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平稳,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2学期(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期末考试)教学安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进程
10月9日至11月15日。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录入与核对培养方案。各学院将2023级各专业第2学期课程信息准确无误录入教务系统,并核对其它年级各专业的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类别、学分要求等,截止10月12日。
2.申报学科专业交叉课程。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根据学生需求和意愿,开设至少4-5门交叉课程(建议每门课程1学分、16学时)供其他学院学生修读;也可与相关学院沟通确认后,申报需要其他学院开设的交叉课程1-2门。请按时报送相关课程材料,截止10月13日。
3.申报校企合作共建课程,截止10月22日。
4.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开设跨学期课程并录入教学任务。
(1)阶段一:公共课程,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数理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截止10月22日。
(2)阶段二:其他课程(含跨学期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要增加课程供给,结合产业实际,专业方向课程应开尽开,截止10月30日。
5.开课学院确定授课教师、安排教学班,录入交叉课程教学任务、校企共建课程,并按要求组织教材选用工作,截止11月8日。
6.教务处审核,学院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完善,截止11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以免影响全校正常工作进展。
2.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生考研和就业需求,根据实际优化教学安排,按照“前紧后松”原则,鼓励大一、大二年级积极开设跨学期课程。
3.各学院前期选课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交叉课程,应优先开设并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
4.请严格按照《
教材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教材选用、审核工作,并对开设课程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漏订、错订、重复征订现象。
5.各学院教学任务全部安排确定后,须及时填报相关教师授课信息表。
6.各项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安排工作指南》(见附件)。
联系电话:
2871049,联系人:程老师(课程安排),王老师(教材选用);
2871403,联系人:郑老师(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申报)。
附件: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安排工作指南.doc
教务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