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阶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校教字〔2022〕39号),为做好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阶段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参照有关文件、《申报书》、工程教育认证和新文科认证标准等要求,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情况自查,填写《一流专业建设点进展报告》(见附件)并准备支撑材料,同时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的专业就高填写。

2.学校将召开一流专业建设工作推进会,请每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准备汇报材料(约5分钟),主要围绕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方案、下一步建设规划等进行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一流专业建设点进展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教学科,《进展报告》电子档发送至1198715340@qq.com,支撑材料由学院留存。

 

附件:一流专业建设点进展报告.doc

 

教务处

2023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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