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根据《 教学骨干评选办法》(校教字〔2021〕54号)要求,由各学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三、考核说明

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及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制定中期考核标准,审核中期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其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学院须于11月17日前将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中期考核支撑材料由各归口学院保存。

附件: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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