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学生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为了落实“学生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推进教师教学反思与改进,实现以学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根据《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校教字〔2022〕50号),开展本学期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时间

2023年11月14日~2024年1月7日(注:分阶段发布所需评价课程,每阶段具体发布时间另行告知)

二、学生评价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相关课程

三、学生评价要素

1.坚持立德树人,挖掘拓展课程思政教育元素,发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倾心教学。

3.有道德情操,讲课精神饱满、富有激情,举止、语言文雅,不提前下课,不随意调课、停课。

4.坚持持续改进,授课娴熟,教材和教学资源选用科学,教学案例典型恰当;能将学科及专业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融入教学,教学活动丰富。

5.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合适教学手段方法,能够科学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师生互动好,重难点突出,深入浅出,启发学生思考。

6.课后辅导积极,有仁爱之心,作业批改认真负责、辅导答疑认真及时。

7.坚持学生中心,关注每位学生听课状态,该门课程出勤率高、抬头率高、前排率高、课堂纪律良好、学生玩手机情况较少。

8.坚持产出导向,关注学生学习成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材施教,学习有获得感。

四、学生评价分值

学生评价细化为11档,每档对应分值如下:

   

五、评价操作流程

1.登录:学校主页→校园服务→教务系统→“二、教务系统(新系统—自2019-2020-2学期开始使用)入口”→用户名→密码→登录→量化评教。

2.评价与提交:对各阶段未评价课程中每一位老师按评价要素进行评价,每一位老师评价后均需点击“提交”;提交时需仔细核对,点击“确认”后不能更改。

3.完成评价:当“操作”栏中评价任务均为“评教完成”时,表示已完成当前阶段评价操作。

六、其他

1.学生评价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为改进教学质量提供数据支持。为了保证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参与评价与课程考核成绩查询进行关联,即只有完成所需评价课程的学生评价后,才能查询该课程考核成绩。

2.各学院做好动员工作,宣传学生评教的内容、目的和重要性;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课程的学生评价,逾期“网上评价”系统将自动关闭。

3.评教学生信息是保密的,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发现代评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通知授课教师及时关注学生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提升的持续改进工作。

5.学生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电话:0553-2871403(黄老师)。

 

                                                       教务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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