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补(缓)考工作将于3月10日(第2周星期六)开始,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强化补考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补考日程安排,如有时间冲突、统一试卷的课程安排在不同一时间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2、请于3月7日前打印、发放有学生照片的《补考准考证》,并要求每位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补考课程及补考时间,若有漏排、冲突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学生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自己补考时间、地点。
3、课终考核旷考、作弊、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通识选修课、实习、考察、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允许正常补考。
4、各学院应于3月8日前根据补考日程安排准备好补考试卷,配齐答题纸、草稿纸等,特别注意试卷的适用层次和班级。
5、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考生40人以上考场安排3人)。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到考务组(考试所在教学楼101教室)报到,根据考场名单编排座位,指导学生就坐,发放试卷时应认真核对试卷与该考生的考试科目是否相同,不要发错试卷。
6、开考前监考教师需认真核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予考试,坚决杜绝代考现象发生,并要求考生签名。
7、阅卷工作由学院安排,并于3月22日前完成所有课程补考成绩上报工作。
8、学生必须携带补考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在考前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没有身份证的须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学院盖骑缝章、辅导员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考试。
9、补(缓)考全部安排在5号、6号教学楼,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考生考风考纪及考试诚信教育,并安排辅导员考前到考场核对本学院学生身份,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对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将安排巡考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 务 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