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课程教学的评教工作即将开始,学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对于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体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任务。
一、测评时间
2018年5月19日~2018年6月13日。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完成评教,逾期将关闭“网上评教”系统。对于未及时评教的同学,将无法正常选修下学期的课程。
二、测评内容
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测评。对于开课较晚的课程应在开课一周后才能测评。
三、测评等级
95分--优秀(A),85分--良好(B),75分--中等(C),65分--合格(D),50分--不合格(E)
四、注意事项
1.评价要素
教学态度: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学生中心: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
课堂管理: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
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手段: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内容:能够反映或联系学科及专业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成果导向:让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
2.对每一门课程评价后都要点击“保存”,评价完所有的课程后,再点击“提交”,一次必须全部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在提交测评结果前,参评学生要仔细检查。评教数据提交成功后,就不能再更改。
3.学生应按照测评要求,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发现代评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学生参评情况进行通报。
五、操作流程
学校主页→校园服务→教务系统→教务系统登陆: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学生”→“登录”)→教学质量评价。
参评学生应本着对任课教师和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认真地做好评教工作。
六、咨询电话:2871403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