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学校已形成人工智能类专业群,目前包含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4个本科专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计划》《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进专业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制订人工智能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推荐人工智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培养方案
1.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按工程教育认证要求和理念要求,深入论证并确定人工智能类专业的内涵,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可达成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加强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加强通识教育研究与设计,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人工智能类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编写校本教材。
3.优化专业教育模块。整合学校师资、课程资源,按照国家专业类建设标准,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学科基础课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能够使学生获得严格的学科基础训练;专业核心课设置应体现产业需求、专业特色。
4.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利用新工科特色实验室、新工科产业学院等育人平台,依托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制定人工智能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生工程实践能力。
5.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建立健全课程负责人制度,推行课程(群)团队建设,更新课程质量观,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引入课程教学,促进智慧课堂、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的运用与推广。
6.主要内容及体例格式参照2019级培养方案。
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被推荐人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
2.被推荐人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实践应用经验扎实、热心学校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
建议相关专业推荐校内委员1名、校外委员1-2名。其中,校内委员建议推荐专业负责人。
3.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学院建设过程中的专业设置及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确定、培养方案修(制)订、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等指导工作。
三、相关要求
1.6月24日前,报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
2.由于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加强调研、论证,6月24日前将方案初稿提交教务处组织讨论,并确保8月30日前完成定稿,报教务处审核及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附件:人工智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