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9      访问次数: 555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满足学生多方位发展的需要,根据《 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拟在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开设部分通识选修课。现就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通识选修课一览表》中所列课程(附件1),拟申请承担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申报并填写《 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报审批表》、《 教师授课计划表》。

二、若申报《 通识选修课一览表》以外的新课程,请按以下要求申报:

1.申请新课程涉及范围:

创新创业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等三类课程,人文素养(优秀传统文化)、工程伦理等优先考虑。

    2.课程学时、学分

每门课程原则上为16学时、1学分。

3.申请新课程的教师填写《 选修课申报表》(附最新课程教学大纲)、《 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报审批表》、《 通识选修课教师授课计划表》

三、其它相关要求:

1.选课人数在40人以上方可开班,每个班选课人数上限不超过120人。每门课开设平行班级不超过3个。

2.为保证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报。

3.每个学院(部门)申请新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4.相关材料报送至开课学院(部门)审核。开课学院(部门)审核结束后,请于201971日前将《 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请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教学科。

5.学校将对申请的课程进行审核,确定拟开设课程。

6.上述相关表格请在校园网“教务处下载中心教学表格通识选修课管理”下载。

附件1: 通识选修课一览表.xls

                                                 教 务 处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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