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新教务系统启用前的准备工作,现就2018级第4学期开设课程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2018级培养方案上规定的课程信息录入系统,主要包括所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院、课程类别等信息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2.若存在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的理论学时、实验学时、课外学时与新教务系统现有课程库中的讲授学时、实验学时、课外学时不一致,请以教务系统为准,并填写《
20 _~20 _ 学年_ 级第_ 学期新教务系统开设课程信息统计表》(附件1 、纸质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
3.若新教务系统现有课程库中未找到与所须录入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院、课程类别)一致的课程,则请开课学院在新教务系统中通过“课程管理”----“院系开课申请审核”---“申请”功能进行提交申请,并提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4.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录入工作,审核新教务系统录入内容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并填写《
20 _~20 _ 学年_级第_学期开设课程审核结果表》(附件2),经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
5.录入工作须于10月11日前完成,相关附件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教学科。上述若有疑问,请向教务处教学科咨询。
附件1:
20 _~20 _ 学年2018级第4学期新教务系统开设课程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
20 _~20 _ 学年_级第_学期开设课程审核结果表.doc
教务处
20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