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新学期即将开始(2月11日(星期六)学生开始返校报到),为保证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教学准备
1.认真检查本学院、本部门教学任务的核对、学生名册下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和课表下发等方面的落实准备情况以及师生的到位情况。
2.开学第一周(2.13-2.19),集中组织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未完成期末考试课程的延考工作。原教学计划第一周课程全部停课,任课教师可酌情调整教学进程、或后期补课、或后期安排相应学时的学生课外学习内容。如确需第一周上课,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属学院协调并征求学生意见后决定;学院自行安排专业教室或实验室,或在教务系统里申请6J教室。(不要占用4J、5J教室)
3.通知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严格按照《
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做好教学文件的准备,包括教材、教案、多媒体授课课件、授课计划等。注意: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引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
4.提醒使用多媒体方式教学的任课教师,提前到上课地点熟悉多媒体设备和相关教学软件,以保证正常教学运行。
5.严格执行《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新学期开学后,所有教师按已排好的课表进行授课,确保新学期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开学后前两周教务处不受理任何课程变动申请,个别特殊情况将在第三周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请务必通知师生于2月11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课表,按教务系统内现有的课表上课。至今培养方案内课程未选满的同学于2023年2月11-19日参加本学期第三轮选课,逾期未补选的,相关课程按缓修处理。
二、教材发放
教材发放暂定在2月11-1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学科通知为准,务请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部分因特殊原因提出自行购买教材的学生,须保证在上课前自行购买与学校选用相同版本的正版教材,各学院需加强指导,保证选用教材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三、开学检查
各学院要在开学第二周组织检查师生的到课等情况,并启动期初教学检查,责任到人,作好记录。
四、实践教学
做好实验室设备及实验环境维护,保障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校内实践性教学环节操作安全和人员到位,确保各类实验项目正常开展;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落实工作,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确保校外实习安排有序推进;做好实践教学环节授课计划的制订与上报,按时在教务系统上报实验周计划、实习实训计划。
五、考试与成绩录入安排
上学期课程延考将于2023年2月13日-19日进行,延考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2023年2月23日12:00(第二周周四)前完成;补缓考工作拟于2023年3月4日开始,补缓考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2023年3月12日23:30(第四周周日)前完成。请按时做好考试试卷印制、系统编排及监考安排工作,提前通知学生认真复习迎考。
六、学期注册
学期注册是学生学期报到并取得学籍的重要程序,为保证本学期学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第三周将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名单书面(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开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本学期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教务处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