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9      访问次数: 707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执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全面客观掌握新学期整体教学运行情况,推动教学质量闭环式持续改进,学校于2月13日~3月5日(即第1-3教学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十查”的内容开展教学检查。

1.查上课教室的安排、教学设施准备及运行情况。

2.查学生报到率、到课率、自行采购教材到位及课堂学风情况。

3.查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上学期未完成的各类教学活动,以及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等。

4.查任课教师教学授课计划编排情况,包括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计划,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等。

5.查理论课程试卷和实践环节存档材料情况,包括上学期已考试课程的试卷、课程小结、试卷分析,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小结材料等。

6.查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及学分制选课情况。

7.查春季学期延考及补缓考工作进展情况。

8.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情况。

9.查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等)教学保障及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10.查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检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期初检查工作组,检查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切实了解教学过程中的真实情况,致力于教学薄弱环节的持续改进;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教学管理经验和案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3.持续改进。检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填写《 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于3月10日(星期五)之前将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 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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