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关于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1      访问次数: 694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及相关通知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主动联系企业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要求

1.2021年及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2023年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2.2020年及以前所有但尚未结题的项目建议本次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若仍不能结题,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具体以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为准2019年第一批及以前的项目若不在平台上,可和公司协商线下完成结题验收工作;2019年第二批及以后的项目均需在平台上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结题验收

1.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照合作协议自查完成情况,填报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见附件1),企业提供的直接资金由财务处开具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企业提供的软硬件资源由学校接受使用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报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审核。

2.审核

请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对照合作协议审核成果是否完成、企业承诺的直接资金和软硬件资源等条件是否兑现等情况,由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做好登记后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2)中签章与项目结题报告一同报教务处备案并盖章。

3.上传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材料,联系教务处在平台审核结题材料。

4.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企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企业完成验收流程。企业完成验收流程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项目专家组将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二)延期申请

由项目负责人自拟函件内容,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学院/部门章;报送教务处纸质一式一份留存备案并盖章;企业盖章后,上传至平台,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三、材料报送

1.请相关学院/部门对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独发送)进行全面梳理,并督促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动对接企业2023年10月31日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2.请相关学院/部门2023年11月3日前更新并报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扫描件)和全部签章后的延期申请扫描件至1198715340@qq.com。

3.请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合作协议、结题材料等存档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2871049)

  

附件1: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印章使用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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