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1      访问次数: 547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相关课程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原则

1.推荐类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五类一流课程。

2.推荐原则: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同等条件下,服务一流专业的相关课程优先推荐。

二、推荐基本要求

1.推荐范围: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

2.课程要求: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四新”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此前参加过国家及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3.人员要求: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参见教育部通知、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以上材料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2023年12月6日前,各学院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动员工作,鼓励高水平教师牵头申报,并将《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汇总表》(学院签章扫描件和excel版)(附件2)发送至1198715340@qq.com。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申报书的撰写和支撑材料的准备,具体报送时间待定。

3.待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后,学校另行补充通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评审和推荐。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申报2023年国家级一流课程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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