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教育教学项目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类,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范围见附件1,部分项目清单请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询,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项目自查
1.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项目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准备附件,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为不同模板,其中线上(MOOC)课程还需要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平台盖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还需要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学院盖章);
2.正常在研项目完成进展报告并准备附件;
3.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填写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
备注:相关模板见附件3。
(二)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1.学院和相关部门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大创项目结项要实行答辩制度,校级重点教研和集体项目建议实行答辩制度。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其中,大创项目请在2024年3月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成果宣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或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不少于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有条件的学院组织大创项目展演汇报,同时遴选优秀案例报学校集中展示。
(三)学校检查验收
1.省级教研和集体项目结题需严格对照当年申报指南(见附件3-1的相关材料)及项目任务书,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4年1月11日前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省级重大教研、集体项目拟采取PPT汇报方式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成果宣传。经学校检查验收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4年3月30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一般为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其他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省级项目阶段性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校级项目结题结论中教研项目、集体项目均分列;阶段检查结论不分列。
2.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和《延期报告》,校级项目请按规定办理延期。省级和校级项目最长延期1年。对于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和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大创项目,若本次仍不能结题,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3月8日前出具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3.待省教育厅发布最新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后,学校视情况另行补充通知,按照上级要求报送省级及以上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4.学校将根据建设成效对各学院质量工程申报推荐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验收的系统操作方法.doc
附件3: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