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教育教学成果(项目)激励办法》(校教字〔2021〕71号)(附件1),现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业绩统计时间段
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2月至今。
二、本次统计成果(项目)类别
1.省级教育教学类成果(项目):
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8号)中相关项目进行结题情况统计,其中教材须在该批文中立项且正式出版。
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2 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6 号)中相关项目进行立项情况统计,其中教材须在该批文中立项且正式出版。
2.二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①发表时间在业绩统计时间段内。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①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8号)中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正常结题并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依托立项项目参加“互联网+”大赛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依托同一个大创项目获得多个“互联网+”大赛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只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②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团队,实际参会时间在业绩统计时间段内。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1.由各教学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个成果(项目)不得在多个学院/部门申请,否则取消该成果(项目)的申报资格;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2.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资质和获得成果(项目)至今时间段内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3.教务处组织对学院/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相关要求
1.所在学院和部门应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并对公示结果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成果(项目)申报资格。达到本科教学突出业绩标准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不在本次统计范围。
2.本次统计成果(项目)必须以
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我校正式员工。
3.请相关学院和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之前将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和公示无异议说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198715340@qq.com)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其中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教材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学院/部门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
教育教学成果(项目)激励办法.doc
附件2: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