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列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7-19      访问次数: 2883

 

计算机系列课程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系列课程教学是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计算机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完善对计算机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教学要求和总体安排

(一)计算机系列课程教学贯彻强调基础,重在应用和“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实行教考分离,促进计算机教育质量上台阶”的原则。具体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制订。

(二)按照教育部高教司有关计算机教学的有关要求,我校计算机系列课程按计算机基础类、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计算机应用基础类三个层次组织教学,其中我校确定计算机基础类课程为各专业通识必修课程,课程名称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一个学期开设;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原则上为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设《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语言)》、《数据库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等课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需要选择开设(课程名称以专业培养计划公布为准);计算机应用基础类课程体现在专业课中,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广泛开设计算机应用类课程供学生选学。

(三)《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实施理论教学与上机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施免修办法。

二、课程免修及考试规定与成绩记载

(一)《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规定与成绩记载

1、新生入学后,按照自愿的原则报名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学生先到所在学院报名,学院审查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2、凡免修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学习,直接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均按免修考试的成绩记载;60分以下及未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均应修读《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

3已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若对本课程免修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放弃免考成绩,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活动和考试,免修考试成绩作废。

4、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考试且未放弃免考成绩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自愿先修学校统一开设的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

5、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具体实施。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制定《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简介、考试大纲,挂到校园网上供学生查询,并负责出卷、考试和阅卷工作。

(二)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考试规定与成绩记载

1、我校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考试一并纳入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安徽考区),并轨课程为《C语言程序设计》、《Fortran90程序设计》、《数据库程序设计》等课程(各专业考试并轨课程根据培养计划确定)。凡以上述课程作为第一语言的理工类专业学生应当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安徽考区)二级统考,学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第二语言由学校组织考试,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四级(偏硬或/和偏软)或其它级别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2、学生一般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参加统考,考试之前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做好学生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教务处统一上报省考试院。

3、考试分上机操作测试和笔试两部分。操作测试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共同组织;笔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领取试卷、组织学生考试、送交试卷、公布学生成绩等。

4、考试中成绩合格者由省考试院发给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优秀者发给优秀证书。

5、对于第一语言,学校将以学生的实际成绩加上当次考试(相应语种)的标准差(不超过100分)作为学生的在校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的成绩,载入学业档案;对于加上标准差达到60分者,视同及格;对于加上标准差未达到60分者,可以参加以后的此语种统考,并以此语种考试的最高分加上标准差(学生在开课第一次参加的考试的标准差)作为学生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成绩;对于毕业之前仍未合格的学生,应当参加相应语种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6、对于第二语言,校级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若通过相应语种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可以免于补考或重修,视同及格。

三、本规定从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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