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6-09-01      访问次数: 3713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教学

内涵为课程的备课、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阅卷及进行试卷分析等;作业量应符合大纲规定的要求,作业都要认真批阅。

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合班系数。

标准班:艺术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专业课程以学生数40人为1个标准班,其他课程以学生数80人为1个标准班。

合班系数:0.5个标准班为1/1.51个标准班为1.5/1.51.5个标准班为1.8/1.52个标准班为2.1/1.52.5个标准班为2.4/1.5。有些相近专业、相同性质和相同课时的课程可合班上课(体育、外语课除外)。

艺术类、公共体育类课程按0.81的折算工作量进行计算。

(二)实验教学

内涵为实验准备、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实验类型系数×重复系数×学生数。

实验学时数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和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在教学计划学时内按实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计算,超实验计划学时的不予承认。

每个实验每20名左右学生应配备1名指导教师,若指导教师配备不齐的扣除缺额指导教师工作量。

实验类型系数:鉴于各类课程的实验难易程度不同,工作量计算以不同的课程类别取不同的实验类型系数:大学计算机基础0.030,物理实验、电工学、普通化学等基础课程实验取0.033,技术基础及专业课程实验取0.037

实验重复系数:考虑到设备套数的差异,实验重复次数(指按40名左右学生做同一个实验须重复进行的次数)的不同取不同的重复系数,重复系数的计算见下表:

重复次数

0

1

2

3次及以上

重复系数

1

1.3

1.5

1.7

(三)集中安排实践性环节

1.指导课程设计

含备课、准备、指导、审阅、答辩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6学时教学工作量。

2.指导生产实习

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8学时教学工作量。

3.指导综合实验

含准备、指导、批改综合实验小论文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含准备、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指导、审阅、答辩等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应超过12名。每名教师指导人数为12人以下(含12人)的按每人每周0.70学时计算;指导12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每周0.63学时计算。

5.行政人员授课的一律不算定额,其工作量按0.6折算。

二、工作量补助

(一)每学年按学院教学人员数目给予包干补助:

1.学院教学人员和实验人员的总数×9学时;

2.学院就业指导和公选课教师的总数×3学时 。

(二)按学院在编实验技术人员每人补助30学时;

(三)新分配来的教师在本学年内教学工作量不满的,最多补助90学时工作量(以190学时/学年为基数)。

(四)在学校履行正常手续的外出读博、访学、挂职或请假,按照19学时/月予以补助,一学年最多补助190学时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学执行计划、教师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及记录簿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核算体系:采用二级核算,学院每学年结束前,将工作量按教学执行计划表的班级顺序、学生数、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执行计划学时、系数等核算后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结算: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所报工作量清单仔细核对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五、工作量酬金发放

工作量酬金由学校按照《关于调整本科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校教字〔201549号)核拨至各学院,由学院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六、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院教字〔200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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