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教学
内涵为课程的备课、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阅卷及进行试卷分析等;作业量应符合大纲规定的要求,作业都要认真批阅。
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合班系数。
标准班:艺术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专业课程以学生数40人为1个标准班,其他课程以学生数80人为1个标准班。
合班系数:0.5个标准班为1/1.5,1个标准班为1.5/1.5,1.5个标准班为1.8/1.5,2个标准班为2.1/1.5,2.5个标准班为2.4/1.5。有些相近专业、相同性质和相同课时的课程可合班上课(体育、外语课除外)。
艺术类、公共体育类课程按0.8∶1的折算工作量进行计算。
(二)实验教学
内涵为实验准备、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实验类型系数×重复系数×学生数。
实验学时数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和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在教学计划学时内按实际开出的实验学时数计算,超实验计划学时的不予承认。
每个实验每20名左右学生应配备1名指导教师,若指导教师配备不齐的扣除缺额指导教师工作量。
实验类型系数:鉴于各类课程的实验难易程度不同,工作量计算以不同的课程类别取不同的实验类型系数:大学计算机基础0.030,物理实验、电工学、普通化学等基础课程实验取0.033,技术基础及专业课程实验取0.037。
实验重复系数:考虑到设备套数的差异,实验重复次数(指按40名左右学生做同一个实验须重复进行的次数)的不同取不同的重复系数,重复系数的计算见下表:
重复次数 | 0次 | 1次 | 2次 | 3次及以上 |
重复系数 | 1 | 1.3 | 1.5 | 1.7 |
(三)集中安排实践性环节
1.指导课程设计
含备课、准备、指导、审阅、答辩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6学时教学工作量。
2.指导生产实习
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8学时教学工作量。
3.指导综合实验
含准备、指导、批改综合实验小论文等工作,每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周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含准备、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指导、审阅、答辩等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应超过12名。每名教师指导人数为12人以下(含12人)的按每人每周0.70学时计算;指导12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每周0.63学时计算。
5.行政人员授课的一律不算定额,其工作量按0.6折算。
二、工作量补助
(一)每学年按学院教学人员数目给予包干补助:
1.学院教学人员和实验人员的总数×9学时;
2.学院就业指导和公选课教师的总数×3学时 。
(二)按学院在编实验技术人员每人补助30学时;
(三)新分配来的教师在本学年内教学工作量不满的,最多补助90学时工作量(以190学时/学年为基数)。
(四)在学校履行正常手续的外出读博、访学、挂职或请假,按照19学时/月予以补助,一学年最多补助190学时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学执行计划、教师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及记录簿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核算体系:采用二级核算,学院每学年结束前,将工作量按教学执行计划表的班级顺序、学生数、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执行计划学时、系数等核算后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结算: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所报工作量清单仔细核对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五、工作量酬金发放
工作量酬金由学校按照《关于调整本科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校教字〔2015〕49号)核拨至各学院,由学院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六、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院教字〔2002〕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