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本学期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范围:
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但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
二、办理程序:
1、重修学生首先应于10月08日12:00至10月12日23:00上网进行重修选课或报名,报名选择“插班重修选课”,均采用插班重修;如果报名不成功则选择“重修报名”,若报名人数达30人及以上将单独开班;30人以下的2015级课程将采用自学加辅导的形式重修,2016、2017级课程本学期不安排重修。
选课路径:登录学校主页校园服务登录教务系统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选择课程后点“插班重修选课” 在课程列表中选择所插班级,若系统提示“不能跨校区选课”则点“我要报名”,但须在申请表上注明所选择的班级及任课老师
若点击“插班重修选课”后无所申请重修课程列表,则表示本学期未开课,选择“我要报名”。
2、10月16日前课程所属学院根据各课程重修报名人数完成单独开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的编排及名单处理工作,单独开班应自第8周开课,第18周前完成教学工作,上课地点全安排2号教学楼。
三、注意事项:
1、插班重修选课不检测上课时间冲突,选课完成后务必点击“个人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2、凡本学期开课应进行“插班重修选课”,但没选课点了“我要报名”的学生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经任课教师签字的重修申请表交到所属学院教务员处,逾期不交表的一律按放弃重修处理。
3、单独开班的课程均自第8周开始上课,相关学生务必于10月22日前上网查询自己重修课程课表。
4、重修学生上课考勤严格按照《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重修课程时间若与本人课表冲突(冲突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须与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5、单独开班的课程考核应于第18周(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同时将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插班重修的课程考核随所插班级考核。重修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
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