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3      访问次数: 367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8年各类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请各学院全面认真梳理本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为明年各类竞赛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力争取得更大突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8年本科生参与的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分A类B类C类、校级进行统计,其中AB类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48号)公布的竞赛项目(见附件4)及我校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补充认定项目,C类为未列入的其他市级及以上竞赛项目。校级竞赛为教务处主办的各类竞赛。

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所获奖项。获奖文件已经发布但证书原件未到,可先申报后补证书扫描件;如获奖结果未发布,待发布后再及时补报(截止20181231日前),超过申报时间发布的请于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于20181224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报送材料

本年度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2018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2.2018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情况统计表》(附件1),校级竞赛只需统计各项竞赛参赛人数即可;

3. 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竞赛项目需提供团体、个人获奖证书的扫描电子文档(不包括校级竞赛),证书扫描文件请按照附件1中的填报序号进行一一对应排序并编码;

4. 指导2018年非校级以上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需填写指导活动记录表及工作量补助申请表(附件2、附件3)。各指导教师活动记录表请按照工作量补助申请表中的序号进行一一对应排序并编码。

四、竞赛成果保存

各学院要积极收集本年度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成果,主要包括竞赛实物、程序、策划书、作品、获奖证书等。尤其在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实物要妥善保存,不得拆除。所有获奖实物、策划书、获奖证书等需扫描(拍照)留存;影视作品、程序等可以通过刻录光盘等形式保存。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通过建立学科竞赛成果展示室(厅)。

附件:1. 2018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情况统计表.xls

2.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记录表.xls

3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申报表.xls

4.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xls

 

 

教务处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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