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满足学生多方位发展的需要,根据《
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拟自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开始增设部分通识选修课。现就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课程涉及范围:
创新创业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等三类课程,人文素养(优秀传统文化)、工程伦理等优先考虑。
二、课程学时、学分
每门课程原则上为16学时、1学分。
三、相关要求:
1、选课人数在40人以上方可开班,每个班选课人数上限不超过120人。每门课开设平行班级不超过3个。
2、为保证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报。
3、每个学院(部门)申请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4、申请教师填写《
选修课申报表》(附最新课程教学大纲)、《
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报审批表》、《
通识选修课教师授课计划表》报送至开课学院(部门)审核。
5、开课学院(部门)审核结束后,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
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请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教学科。
6、学校将对申请的课程进行审核,确定拟开设课程。
7、上述相关表格请在校园网“教务处—下载中心—教学表格—通识选修课管理”下载。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