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制订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8]31号)要求,各学院积极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认证标准,经过校内外专家评审,制定了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9年1月9日,
教学委员会委员现场审核了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数据,原则同意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对照《
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委员会审核的核心数据表》(附件1)中的课内总学时、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含社会责任教育)比例等要求,在教务处提供的2018级培养方案版本(附件2)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请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电子版本(word版+excel版)、纸质版(一份)于2019年2月22日报送教学科。
有关要求:
1、修改后的培养方案第1学期、第2学期所有课程信息必须与教务系统实际执行的教学计划保持一致。
2、各专业开设的所有思政课程信息必须按《关于制订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制定。
附件1:
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委员会审核的核心数据表.xlsx
附件2:2018级培养方案(教务处审核版).rar
教务处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