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自2019届毕业生起正式取消毕业前“清考”。为妥善落实好此项工作,经研究拟在新政策执行过渡期间,针对2019届毕业生在第八学期增加一次课程重修机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第八学期开学补考后课程仍未通过的;
2.在第七学期课程重修后仍未通过的。
3.在第七学期未报名重修的;
二、申请时间:
第八学期第5周(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三、拟重修开班时间:
第八学期第6周至13周,共8周。
四、重修形式:
单开班或单独辅导。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加强宣传与引导,及时将学校取消毕业前 “清考”的通知告知每一位学生,特别是2019届毕业生,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督促和管理好毕业生的学习安排;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抓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
2.教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珍惜最后一次重修机会,及时参加重修。如在毕业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只能申请延期毕业或者结业。
3.请各学院做好重修课程的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请各学院妥善安排重修工作,提供优质的教师资源,保证教学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