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信息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首次 招生年份 | 首届 毕业生年份 |
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工学 | 2015 | 2019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工学 | 2015 | 2019 |
3 | 管理工程学院 | 质量管理工程 | 四年 | 管理学 | 2015 | 2019 |
4 | 艺术学院 | 工艺美术 | 四年 | 艺术学 | 2015 | 2019 |
二、材料要求
1.撰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下载路径: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专业建设与管理-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2.准备并胶装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2015级专业培养方案,2015级学生成绩表、等级证书(大学英语4、6级,计算机二级)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人才培养质量的材料。
三、时间要求
1.完成初稿材料一式一份,2019年3月29日前报教学科审核;
2.对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定稿材料一式两份至教学科;
3.召开校学位委员会(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领导汇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情况。
4.学校整理行文,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电话2871049。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