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精神,为做好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按附表格式,将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考核课程及考核方式报教务处,逾期不报的按不接收处理。教务处审核后将于3月26日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并组织学生报名。
特此通知
附表: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申报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专业名称
接收计划数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考核课程
备注
教务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