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2019届毕业生工作,根据《
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规定》的文件精神,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没有完成学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延长修业时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1.未完成培养方案的各教学环节学分者;
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教学环节学分,但学分绩点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3.需要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者。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申请延期毕业者请于2019年6月6日前将《
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延期毕业汇总表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教务科,汇总表电子档通过QQ发送(QQ:297076714)。
附件1:
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docx
2.
延期毕业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