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1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 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学字【2018】 17号.doc
2. 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