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教学的评教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9日
二、测评内容
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测评。对于开课较晚的课程应在开课一周后才能测评。
三、测评等级
95分--优秀(A),85分--良好(B),75分--中等(C),65分--合格(D),50分--不合格(E)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完成评教,逾期将自动关闭“网上评教”系统。对于未及时评教的同学,将无法正常选修下学期的课程。
2.评价要素
教学态度: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学生中心: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
课堂管理: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
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手段和方法: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合理运用信息化教学平台,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内容:能够反映或联系学科及专业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成果导向:让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
3.对每一门课程评价后都要点击“保存”,评价完所有的课程后,再点击“提交”,否则,评价数据无效。提交前需仔细核对,提交后不能更改。
4.学生应按照测评要求,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发现代评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学生参评情况进行通报。
五、操作流程
学校主页→校园服务→教务系统→教务系统登陆: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学生”→“登录”)→教学质量评价。
学生应本着对任课教师和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认真地做好评教工作。
六、评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电话:2871403。
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