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6      访问次数: 501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工作,加强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关于印发<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9〕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度立项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材料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总结立项以来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展,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请项目负责人明确申报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总建设目标,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包含已完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具体格式不限。

 三、截止日期

1.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书》建设目标/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电子版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同时于11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学科

2.学校拟于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指导。


附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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