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根据《
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党字〔2019〕30号)、《
2019-2021年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校教字〔2019〕53号)和《
课程思政实施方案(试行)》(党字〔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专业建设类
1.优势专业(2021年拟立项2个):主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的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或行业认证标准进行专业内涵建设。主持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是力争通过教育部或行业的专业认证。
2.特色专业(2021年拟立项1-2个):主要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在全省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主持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是获批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立项。
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中任选一类申报,且限报1项。申报的专业原则上没有在研的国家/省/校级专业类项目(包括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品牌)专业等),且校级优势专业、校级特色专业中已获资助专业不得再申报相同项目。
(二)课程建设类
3.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2021年拟立项2门):以MOOC课程为载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网络开放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将课程跃升至深度探究、思辩、互动与实践的新高度,突出优质、开放、共享。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MOOC课程立项。
5.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2021年拟立项5-6门):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依靠大数据、学习分析等技术,开展“云+端”学习活动与支持服务。结合本校实际加强课程的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改革,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立项。
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中任选一类申报,且限报1门。除线下课程类别可选择展示外,申报其他类别的课程负责人需在网络教学平台或开放式课程教育平台上展示完整教学资源,包含课程简介、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作业习题、资料库等。
6.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1年拟立项1门):每个学院限报1项。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主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推动学校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支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
7.社会实践课程(2021年拟立项1门):每个学院限报1门。申报条件为需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且目前没有获得校级立项的,依托课程应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社会实践课程立项。
注:1、以上五类课程负责人一般指该课程主讲教师。如以课程团队成员作为课程负责人申报,该成员需在近五年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2、在2021年上半年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中,由学院推荐至学校评审的课程,如尚未有省/校级课程项目支持(课程团队成员有相同类别课程项目支持的,视为有。省/校级精品线下开放课程和本次申报的线下课程视为相同类别;省/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精品线下开放课程和本次申报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视为相同类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实验内容相关的视为同一项目),直接认定为相应类别校级课程,且不占学院申报指标。
(三)教育教学类
8.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重点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过程、理论课程体系、实验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创新能力的培养等)、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研究性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同时,积极探索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背景下的课程体系改革方向、建设目标与实现路径。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数等情况限额申报(附件1)。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双肩挑”人员应从业务所在学院申报。
(2)专业认证专项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特设立“专业认证专项”,旨在将先进的专业认证理念融入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中,切实建设一流专业,培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项目等级为校级一般教研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招标项目)
主持人在本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总结工作经验,在全校深入推进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每个学院/部门在每个课题中限报1项,项目等级为校级重点教研项目,主持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结题要求:立足于我校实际,围绕研究项目制定政策文件或者通过积极推进产生了一定的推广性成果经验。招标的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拟立项1项)包括:
①基于企业微信的新时代劳动教育实践环节管理平台研究
②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教学单位评价在线操作平台研究
③基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示范及推广模式探究
④基于OBE理念的第二课堂建设与实施模式研究
⑤构建工科特色的文科发展新格局研究
⑥学生中心下的高校学分制改革研究--以
为例
⑦高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同育人研究-以
为例
⑧新高考综合改革下高校招生机遇和挑战研究
(四)其他集体建设类
9.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培育项目)(2021年拟立项2个):主要支持由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工程认证通过专业的主要成员申报,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主持人原则上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是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立项。
10.基层教学组织示范项目(2021年拟立项4个):每个学院限报1项。坚持立德树人,创新组织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基层教学组织自评需达到《
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号)中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目标是获得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项目立项。
1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2021年拟立项1个):主要围绕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共享机制、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建设。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12.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2021年拟立项1个):主要在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的建设成果和示范作用。建设目标为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3.“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2021年拟立项1-2个):主要围绕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法院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旨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其中,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项目需构建拔尖人才实验班培养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学生成长规律,形成独具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持人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目标为获批国家级/省级“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中任选一类申报,且限报1项。
(五)个人荣誉类
14.教学名师(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2021年拟立项4名):申报校级教学名师须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理论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校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近3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处分,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位列所在学院前1/3。教学名师属于个人荣誉类称号。
15.教坛新秀(2021年拟立项5名):每个学院限报1人。申报教坛新秀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每年工作量均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近3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处分,2020-2021学年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均位列所在学院前1/3。教坛新秀属于个人荣誉类称号。已获得省/校级教坛新秀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六)课程思政类
16.“课程思政(或专业思政)”教育教学研究专项: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效促进课程思政建设,重点围绕高等教育理念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教学内容设计、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与能力培养、课程思政实现的方式与途径、教学案例的设计等开展专题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等级为校级一般项目,项目主持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结题达到申报时预期目标任务,并取得相应成果。各学院按照推荐指标评审等额推荐(具体见附件1)。
17.课程思政优质课:课程原则上为专业课(通识课),课程将价值导向与知识传授相融合,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党爱国、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培养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等。根据不同学科、课程的性质特点,挖掘拓展思政元素,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备课授课、教学评价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加强课堂教学的同时,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加大实践育人力度,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认识、提升感悟、锻炼成长。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分年度实施,经过三年努力,每个招生专业、每个年级均有1门课程思政优质课,由学院审查并推荐,学校审核。
18.课程思政精品课程(示范课)(2021年拟立项10门左右):从课程思政优质课中遴选,每个学院限报1门。课程为专业课(通识课),要求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切实将通识课、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目标融入教学设计、课堂讲授、学生评价的全过程,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推进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最终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全面提高育人效果。结题要求:形成1个包含设计方案与推进成果的课程思政育人典型教学实例,并录制至少1个学时的 “课程思政”教学视频,教学视频能为其他师生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起示范作用。
注:课程思政优质课和课程思政精品课程(示范课)均视为建设类项目,立项为课程思政精品课程(示范课)有相应经费支持。
19.思政课示范课堂:根据《关于印发<
课程思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字〔2020〕37号)和《关于印发<中共
委员会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课堂”建设方案>的通知》(党字〔2020〕21号),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遴选,并推荐至学校审核。
20.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021年拟立项2个):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鼓励支持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教学教研,鼓励支持“杰青”“名师”“中江学者”“教学骨干”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的课程思政教学团队。主持人原则上为副高及以上职称。
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第9项教学团队和本项课程思政教学团队中任选一类申报,且限报1项。
21.课程思政教学名师(2021年拟立项3名):申报课程思政教学名师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充分发挥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基本教学活动的作用,对广大教师进行课程思政能力培养,帮助教师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理解基本内涵与逻辑,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能力与素养。近3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处分,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位列所在学院前1/3。
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第14项教学名师和本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中任选一类申报,且限报1项。已获得教学名师或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相同荣誉称号。
(七)教学成果奖类
22.教学成果奖(2021年拟立项22项):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是已经结题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在教学内容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类项目应围绕我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结合现代大学的内涵建设与发展,各学院结合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成效,组织力量,科学论证,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
3.主持2个以上(含2个)集体项目且均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提升计划”集体项目(不包括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主持1个教学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提升计划”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近5年内已经立项建设的集体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相同项目。
4.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按限额评议、推荐,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杜绝超项申报、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学院本年度该类别所有项目。
5.项目申报人于9月10日-9月17日期间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9月17日前推送至学校评审;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
6.各单位于9月17日前报送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和公示无异议说明(纸质版均须学院、部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电子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报送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信息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7.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突出成效,通过持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8.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各学院建设成效进行申报资格的动态调整。
附件1: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一览表.doc
附件2: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3: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