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
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党字〔2019〕30号)、《
2019-2021年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校教字〔2019〕53号)和《关于印发<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9〕31号)要求,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项目研究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类,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
(一)结题验收范围:
1.集体项目:2019年立项的省级集体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课程类项目、2018年立项的校级集体项目、2018年立项的校级新工科项目(包括新工科特色实验室和新工科产业学院);
2.教研项目:2019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研项目;
3.延期项目:延期后申请结题的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教研项目。
(二)阶段性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级“双基”类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级新农科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2.到期不满足结题条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
说明:集体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六卓越一拔尖等专业类项目、MOOC、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智慧课堂、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示范课等课程类项目、教学团队、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基层教学组织示范项目、教材类等(不属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且有建设周期的)。
教研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四新项目、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等。
二、检查验收形式
(一)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并准备附件材料。
(二)学院检查验收
1.学院结题验收范围:2019年立项的校级课程类项目(除一流课程)、2018年立项的校级集体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延期后申请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集体和教研项目。
备注:该结题范围的项目,请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询,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2。其中,因获批省级同类型项目自动结题的校级项目,请学院汇总(见附件1“校级项目”中《
质量工程因获批省级直接结题的项目汇总表》)后报送至教学科核实;申请提前结题的校级项目,请学院汇总后联系教学科将项目加入校级项目结题计划中。
学院阶段检查范围:2020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级“双基”类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级新农科项目;到期不满足结题条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2019年立项的但不满足结题条件的校级一流课程项目。
备注:正常在研的2020年省级项目,学校将统一整理后发送至相关学院。
2.请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学院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成果宣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由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展示成果不少于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4.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建设成效对校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指标的动态调整。
(三)学校检查验收
1.学校结题验收范围:2019年立项的省级集体和教研项目;延期后申请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集体和教研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2018年立项的校级新工科项目(包括新工科特色实验室和新工科产业学院)。
学校阶段检查范围:2019年立项的校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2.省级重大、省级重点、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所列的目标,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省级集体项目结题要求参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相关材料)及项目任务书。
3.学校采用PPT汇报方式抽查部分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成果宣传。经学校检查验收后,请每学院报送至少1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先进典型材料(时间另行通知),经分类整理后,在学校质量工程或学校网站上展示,成果突出的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校级和省级项目结题结论中教研项目、集体项目均分列。
(二)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和延期报告,校级项目请按规定办理延期。省级和校级项目最长延期一年。
(三)材料报送:
1.省级教研项目(经费决算须财务处盖章)和省级集体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2018年立项的校级新工科项目(包括新工科特色实验室和新工科产业学院)的结题报告(含项目任务书、其他附件材料)、2019年立项的校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进展报告材料(含附件材料)、《学校检查验收汇总表》、《
质量工程因获批省级直接结题的校级项目汇总表》由学院汇总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送教学科,其中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学校拟于2022年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省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将《2021年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汇总表》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科,电子档原件及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成果宣传的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学科。省级和校级项目检查验收所需表格见附件1。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由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上传,请学院管理员于2022年1月7日前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完成项目结题的“验收审批”和“项目结题”审核工作,操作方法见附件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上传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附件2:学院管理员关于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的操作方法.doc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