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项目研究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类,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范围见附件1,部分项目清单请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询,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申请结题项目完成项目结题报告(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为不同模板),正常在研项目完成进展报告,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填写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并准备附件材料,相关模板见附件3。
(二)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1.学院和相关部门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成果宣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或部门于2022年12月28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不少于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学校检查验收
1.省级重大、省级重点、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结题需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所列的目标,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省级集体项目结题要求参照申报指南(见附件3-1的相关材料)及项目任务书。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前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省级重大、集体项目拟采取PPT汇报方式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成果宣传。经学校检查验收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3年2月30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一般为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其他要求
1.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校级和省级项目结题结论中教研项目、集体项目均分列。
2.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和延期报告,校级项目请按规定办理延期。省级和校级项目最长延期一年。
3.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建设成效对校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指标的动态调整。
附件1: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验收的系统操作方法.doc
附件3: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