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启动。请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各专业特点,做好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请于11月8日前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组建检查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各学院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小组(委员会),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和教师指导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检和答辩工作。
3.加强学习与指导。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精心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做好本学院师生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指导。
4.制定实施方案。各学院依据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结合本学院的特点需制定本学院的相关实施细则。
二、强化过程管理
1. 把好选题关。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选题原则和专业的培养方案,参考抽检评议要素中评议指标中“选题意义”的观察点,确保选题的范围、深度、难度要适当。工程设计型课题、实验研究型课题、论文型课题要求一人一题,工程设计型课题也可以分成若干小课题,但每位学生各自完成的内容应明确、清晰,要求工科专业理论研究课题比例不超过15%,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大纲等相关要求严格把关,负责审定。
2.做好任务下达。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专业审定后,由指导教师下达给选题学生。
3.加强指导教师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来担任。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按标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至少一次,每生每周2小时以上;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其工作。工程设计型课题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或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
4.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自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纳入毕业论文全过程,按开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等三个阶段实施,抽检对象为当年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落实,抽检前各学院100%自查。
5.加强毕业实习安排。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安排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实习和调研。
6.加强全过程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征题、命题、学生选题、开题、撰写过程、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论文答辩环节可邀请相关企业或行业人士参加指导。
7.鼓励工程设计型课题到企业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学生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企业应与学生所在学院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原则上应符合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包括课题的选择、指导教师的安排、任务书的下达、时间安排及过程管理方式、质量要求、学生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8.加强报名参军学生毕业设计指导。针对报名参军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且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通过答辩即能毕业的;各学院可根据相关要求,于入伍前开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绿色通道。
9.做好创新成果替代。各学院要参照《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相关材料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时间安排
1.选题时间安排。各学院应在本学期做好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导师确定、选题等工作,并指导学生在12月31日前完成选题。
2.开题时间安排。各学院做好开题任务布置与安排,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学生开题和学院审核。
3.中期检查和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将集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暂定2024年4月中下旬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5月下旬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在符合学校时间进度安排前提下,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