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3      访问次数: 2710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教育教学项目内涵建设,提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类,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范围见附件1,部分项目清单请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询,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项目自查

1.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项目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准备附件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为不同模板其中线上(MOOC)课程还需要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平台盖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还需要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学院盖章);

2.正常在研项目完成进展报告并准备附件

3.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填写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

备注:相关模板见附件3。

(二)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1.学院和相关部门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大创项目结项要实行答辩制度,校级重点教研和集体项目建议实行答辩制度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43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其中,大创项目请在2024年3月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成果宣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或部门于202438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不少于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有条件的学院组织大创项目展演汇报,同时遴选优秀案例报学校集中展示。

(三)学校检查验收

1.省级教研和集体项目结题需严格对照当年申报指南(见附件3-1的相关材料)及项目任务书,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4111日前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省级重大教研、集体项目拟PPT汇报方式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成果宣传。经学校检查验收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2024年3月30日自行在学院网站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一般为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其他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省级项目阶段性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校级项目结题结论中教研项目、集体项目均分列阶段检查结论不分列

2.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延期报告,校级项目请按规定办理延期。省级和校级项目最长延期1年。对于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和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大创项目,若本次仍不能结题,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3月8日前出具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3.待省教育厅发布最新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后,学校视情况另行补充通知,按照上级要求报送省级及以上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4.学校将根据建设成效对各学院质量工程申报推荐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验收的系统操作方法.doc

附件3: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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