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强化本科教学过程闭环管理,现就期初教学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开学第1和第2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以下“十查”的内容开展。
1.查上课教室、教学设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运行保障情况。
2.查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计划上报和教学安全执行情况。
3.查学生报到率、到课率等情况。
4.查本学期教材使用情况,包括教材选用过程审读记录、马工程教材100%选用及学生自行采购教材到位等。
5.查上学期教学材料归档及规范情况。
6.查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包括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落实、助课助教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等。
7.查专业建设情况,包括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推进等。
8.查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及学分制选课情况,包括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等。
9.查春季学期补缓考工作进展情况。
10.查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成立期初检查工作组,对上述内容逐项检查,责任到人,作好记录,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在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应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召开教学相关工作会议,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教学安排。
3.持续改进。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分析。请于3月15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