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3      访问次数: 54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强化本科教学过程闭环管理,现就期初教学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开学第1和第2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以下“十查”的内容开展。

1.查上课教室、教学设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运行保障情况。

2.查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计划上报和教学安全执行情况。

3.查学生报到率、到课率等情况。

4.查本学期教材使用情况,包括教材选用过程审读记录、马工程教材100%选用及学生自行采购教材到位等。

5.查上学期教学材料归档及规范情况。

6.查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包括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落实、助课助教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等。

7.查专业建设情况,包括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推进等。

8.查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及学分制选课情况,包括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等。

9.查春季学期补缓考工作进展情况。

10.查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成立期初检查工作组,对上述内容逐项检查,责任到人,作好记录,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在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应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召开教学相关工作会议,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教学安排。 

3.持续改进。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分析。请于3月15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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