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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7】关于开展教学单位教学资料第二次检查工作的正式通知
发布人:王燕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次数:45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单位教学资料第二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教务字〔2017〕47号)以及《 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校教字〔2014〕33号)、《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校字〔2016〕3号)要求,现将教学单位教学资料第二次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在学校评建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政领导带队,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院级教学督导专家、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及评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12个检查组,赴各教学单位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12月11日(周一)14:30-17:30、12日(周二)14:30-17:30。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学院简要汇报第一次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本次针对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自查的组织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举措;以及学院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和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举措。汇报工作要以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举措为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查阅资料。

(1)随机抽取6门课程的试卷以及6份毕业设计(论文)(含第一次专项检查中的2门问题试卷、2份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其整改情况、齐全情况、质量状况及存档情况。

(2)检查2014-2015(2)学期、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一共5个学期的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材料的质量、齐全、规范及归档情况。其中,实验包括课程内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等教学环节;实习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考察、写生、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3)检查2016-2017学年的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存档情况)。

(4)检查2016-2017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存档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校检查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主要依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6〕25号),以及《 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校教字〔2014〕33号)《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校字〔2016〕3号)等规定。

2.检查组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对被检查学院的教学材料进行检查、评价,并如实填写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社会责任教育、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相关材料检查表,检查结束后将所有检查表格交评建办公室。

3.各教学单位自查的所有材料,请务必在学校检查组检查时提交给教务处或评建办工作人员,如有其他相关文字说明材料,请一并提交。

4.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根据检查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同时,务必做好全程工作记录,积极利用校园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积极宣传本单位的迎评促建工作,营造迎评促建的良好氛围。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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