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关于加强学员考勤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835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风、教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特作以下规定:

1.每学期从第一次上课开始考勤。学员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

2.根据学校规定,学员上课、实验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旷课一次按实际上课学时计。

3.学员因故需请假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历部,七天以上,由学历部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并出示相关证明。

4.考勤采取任课教师考勤和班主任考勤相结合的办法,继续教育学院不定期抽查。

5.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根据考勤表的要求及学员出勤情况填写清楚,不留空白,若学员出勤情况变化,需更改标记,须由任课教师亲自更改,并在旁边签名。每次在上课结束后,将考勤表送交学历部(教师休息室)。

6.每门课平时分为40分,每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学院将及时准确地统计考勤结果,当旷课或缺课时数(含请假课时数)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不准正常补考。至毕业年时累计课程8门以上者,将给予留级,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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