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782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承担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夜大学)、函授、自考培训授课任务。为加强我院教师授课的管理、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规范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一、教师聘任

1、任课教师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认真负责;

2)具有与所担任教学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完成相应教学工作的能力,重视素质教育;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兼有助教及以上职称,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教师聘任

1)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根据各课程的类别送发推荐、聘任教师的通知到有关院、部。

2)各院、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继续教育工作,把其作为我校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保证本部门全日制教学的情况下,向继续教育学院推荐热心于继续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成人教育经验、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3)教师的选聘优先考虑学校各学院专职教师,在校内专职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把外聘教师作为学院师资队伍的必要补充。外聘教师必须专业对口,符合任课教师基本条件,杜绝和防止教师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授课。

4)继续教育学院对院部选派的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发聘书和授课任务书。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都是学校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为了兼顾普通高教和成人高教的教学需要与素质要求,凡不接受全日制教学任务的教师,继续教育学院不予聘请;凡未在全日制正式授过课以及虽在全日制教学和继续教育学院担任过教学工作、但教学不负责任、水平不高的,继续教育学院不予聘请。

3、教师职责

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能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规定按计划教学时数(包括上课、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试命题及阅卷教学环节)付给教师课时酬金,教学时数记入成教教学工作量,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整体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定适宜成人业余学习的教学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需要。

三、教学纪律

1、为严肃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课表一经排定,非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室。

2、教学一定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要求进行,按照规定的课时、教室、进度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加课、减课、赶课、拖课。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学院学历部批准,才能改动,否则,学院按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违反国家政策的言论。

4、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教学现场,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不得提前下课、延迟上课。

5、到函授站()上课,原则上应遵守站()作息时间,不准自行安排,同时要保证上足规定课时。

6、面授时间短,教学任务重,难度大,教师讲授必须按“授课计划”突出重点、难点、疑点,编写面授复习大纲,理论联系实际。

7、加强作业收缴、批改、讲评工作,加强课余辅导工作,使学生学有所得。

8、考试命题过程要严密,确保不泄密;监考要严格,与站()管理人员配合,做到单人单桌,坚决杜绝作弊行为。

9、作业和试卷批阅、评分要严肃、公正,不得给关系分、人情分、照顾分,不得以教谋私。

10、教师住站(点),不得提过高的食、宿要求,不得携带家属,不得提出外出游玩、参加社交娱乐活动等要求,尽量不给站(点)增添麻烦。

11、教师在站(点)不得随意代表学院干预、干扰函授站(点)工作。

四、教学管理

1、每学期上课前,任课教师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内下载《教师授课进度表》,并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

2、《教师授课进度表》一式两份,一份必须在第一次面授开始前交学历部检查并存档,一份任课教师留存。

五、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应做到整洁、端庄、精神饱满,不得穿着裸露服装、拖鞋进入教室,严禁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或会客。

2、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和学习方法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平时作业、出勤状况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学生公布答疑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以便指导学生自学。

3、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班主任反映;对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重大问题以及意见、及时向学历部反映,并尽可能协助解释、解决。

4、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注重激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习兴趣。

六、课外作业

1、为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课程、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布置课外作业,指定阅读教材和参考书目。

2、课外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提高学习效果,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一部分,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以确保质量;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有专门记载,作为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进行讲析。

七、考试与考核

1、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坚持“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原则。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比较真实的反映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2、在考前复习阶段(或授课过程中),教师不得以“划范围,拟重点”等任何理由泄露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

3、授课教师必须参加监考工作。教师要认真监考,维护考场纪律,对考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4、教师必须在考试后尽快批阅试卷、评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学生成绩单、考勤表、课程小结和试卷分析交送学历部,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

八、教学质量考核

1、加强对专、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教师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通过随机听课、课堂问卷、“教师面授情况考查表”等方式,根据同科类教师、学生、函授站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在每学期末,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对于表现优良的外聘教师,学院将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表现优良的本校教师将作为推荐评选“优秀教学”等奖项的依据。对考核较差的教师取消其“年终综合测评”获得“优良”的资格;不合格者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凡在教学站()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不负责,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无法正常运行等消极后果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九、请假与调课

1、请假

1)教师因病、因事等合理原因不能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坚持上课者,必须提前到学历部办理请假手续(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不接受电话及其它形式的请假)。无特殊原因上课前临时请假者不予认可,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旷教的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2)不允许任课教师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或随意找他人代课,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调课

1)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要按照学历部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在上课前提前到学历部进行申请,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经学历部批准后,办理有关调课手续,对于由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告知学历部,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十、本规定自201411日起实施。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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