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670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以及不交答卷者,均按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考场内禁止吸烟、喧哗、擅自调换考试座位以及影响考试秩序的其它行为。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其它证件不予承认)进入考场,并一律按指定座位就坐,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核查。对无证自行进入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发放试卷,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4.考生只允许携带该场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一律不允许携带书籍、笔记本、纸条、手机及电子设备等;开卷考试只可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及笔记。

5.考生进场考试,半小时后方可交卷。考生在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必须立即交卷,不得拖延。已交卷学生不允许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禁止用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下列行为视为考试作弊:代考或请人代考;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或利用互联网查找抄录考题答案;交换传递试卷、答案、草稿、电子信号;夹带纸条或在身体上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考后私自篡改试卷、答案及成绩;考后带走试卷;监考人员认为已构成作弊的交头接耳、打手势、传递暗号及其它行为。

7.凡是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终止考试、离开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8.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责令其改正,不听劝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恶劣者按旷考论处,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下列行为视为考试违纪:1)不带有效证件;2)擅自调换考试座位或不按指定座位就考;3)在考场内吸烟或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考场;4)不按时交卷或擅自提前拆卷;5)监考人员认为的其它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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