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18 动态浏览次数:230
1. 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2. 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3.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4.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上报实验室,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应予监督,剩余部分应妥善处理。
5.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压缩钢瓶,不得任意摆放,违章操作。
6. 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上报实验室,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验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7. 严禁私自拖拉网线,私自改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配置,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作剧的程序,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8. 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
9. 烘箱、电炉、蒸馏水器等危险电器,下班后和夜晚不得使用。若实验任务紧急需使用者,事先应得到安全负责人的批准。
10.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或直接报告上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11.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12. 节假日留做实验的同学必须进行登记,并书面申报实验时间、内容及使用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