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18日
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对标争先”、推进“样板党建支部”建设等,全面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 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纠正不足,推动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组织力。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工作考核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组织协调下,学院党委具体负责,成立由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三、考核的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属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保证考核实际效果。
四、考核内容
党支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服务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工作运行机制、工作保障等6项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见《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考核指标体系》)。
五、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同时进行。具体程序为: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本办法和二级党组织具体指标,在全面总结工作基础上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2.考核小组考评。学院党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支部自评有关材料,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考评的有关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调查了解等形式,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3.综合评价。学院党委根据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确定优秀党支部(不超过支部总数的30%)。
4.上报备案。学院党委将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