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审细则
发布人:水婷婷  发布时间:2023-02-22   动态浏览次数:511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1. 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差额指标1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烨曾磊   副主任委员:曹兵

成员:李旋旋杨海伟汪超、廖斌、何雨

2研究生本人申请,经班级推荐后,进入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部。参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审细则,具有如下:

第一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一条:我院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学术型硕士权重(%

专业型硕士权重(%

综合素质A

10

10

学习成绩B

30

30

科研成果C

40

30

创新实践能力D

20

30

合计

100

100

第二条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 D×0.2,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 D×0.3。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定

第三条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 A2+ 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四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50

第五条 政治表现(A2)的计算依据为: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843分。

2.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54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六条 社会工作(A3)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班长、支部书记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身兼数职只加最高分。

第七条 减分项(A4)的计算依据:

1.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学院、班级(党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

2.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八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

第四章 科研成果评定

第十条 科学成果得分(C)由“发表学术论文得分(C1)”、“专利得分(C2)”、“成果获奖(政府奖)(C3)”和“成果登记(C4)”,即:C= C1+ C2+ C3+ C4。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发表学术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

论文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奖励分值

60

30

5


注:一类论文是指被SCIEI收录的论文,二类论文是指被CSCD核心数据收录的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

  1.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奖励分值

40

5

2

10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为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

第十三条 成果获奖(政府奖)C3的计算依据为:

1. 成果奖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二类

20

15

12

三类

12

10

8


注: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并以 为获奖单位;获得一类奖,无需在学院排名,直接参加学校评审。

  1.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国家、省级、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85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

第十四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并以 为登记单位;每项加5分,限排名前5

第五章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第十五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 参加C类赛事得分(D3)”、” 参加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和”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D6)”,即D= D 1+ D2+ D3+ D4+ D5+ D6。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1.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

参赛

A类赛事(D1

50

30

20

15

5

B类赛事(D2

20

15

10

5

3

C类赛事(D3

10

7

5

3

1

备注:赛事分类按照《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6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

  1. 参加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

项目类别

二类及以上

三类

四类

奖励加分

15

10

5


注:主持 研究生创新课题按参加三类项目计。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D5的计算依据为: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

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

5.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221日实施。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3221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16294号

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安徽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编:2410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