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部分科级干部、系部负责人 选任工作方案
发布人:俞云  发布时间:2023-03-07   动态浏览次数:518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党组字〔20161号),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科级干部、系部()负责人进行选拔,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真正把信念坚定、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来,为学院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力量,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并组织推荐考察,接受校院纪委监督。

三、岗位信息

市政工程系主任1名;科研秘书1名。

四、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关心学院发展并热心于学院公共服务事务。具备大局观、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三年以上工龄。

6.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身心健康。

五、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7日,学院召开党委会审定选任工作方案,下发选任工作通知。

(二)38日,学院党委组织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科以上干部、系部(中心)主任、教师代表等进行谈话推荐。

(三)39日,学院党委结合推荐情况、岗位特点及平时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学院党委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向学院纪委征求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意见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3月中旬,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下发选任文件,报组织部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六、纪律与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党支部、系部(所、中心)等要高度重视这次干部选任工作,要从学院工作的大局出发,强化党支部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

(二)严肃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等不正之风,严禁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严格监督。干部选任期间,学院党委和纪委、校纪委和组织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建筑工程学院纪委:电话:2871178-803

邮箱:jzxy@ahpu.edu.cn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2871201

邮箱:jiwei@ahp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电话:2871203

邮箱:zzb@ahpu.edu.cn

 

                        中共 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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