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16浏览次数:600

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准备,积极申报,于9月2日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交科技处。

联系电话:2871041  2871241   联系人:孙刚  石磊

附件:省教育厅教秘〔2009〕365号文

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高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其他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1.请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申报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截至2009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各高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3.各校应在推荐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8年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4.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关于网上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各校于2009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省教育厅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教育部下达的限额上报。
联系人:邵爱珍、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2831845,电子邮件:shaoaizhen@ahedu.gov.cn。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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