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0号)和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4号)精神,决定对我院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 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尤其是2007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 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 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安徽社会科学网下载,网址:www.ahshkx.com)。
2. 各科研管理单位须对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掌握本单位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认真审核,签署意见。要认真如实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于10月12日前交科技处。
联系电话:2871241,联系人:孙刚 石磊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