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高倩发布时间:2020-07-14浏览次数:760

各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信息通知如下

1、省级平台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校外专家学者担任,由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委员由学校聘任。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大于7人,来自我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省级科研平台应具有较固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系统持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每个研究方向需确定负责人。

3、科研平台负责人由学校公开招聘和聘任,报省教育厅备案。平台负责人由校内专家担任。科研平台确需更换负责人的,履行以下程序:

科研平台原负责人提出申请及理由,并附拟任负责人简介,平台所在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报科技处。(见附件)

请各学院对照通知要求修改、补齐材料71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学院章报科技成果转化科


附件: 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申请表.docx

 

科技处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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