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
科技成果转化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按以下程序进行:
1.和企业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见附件),企业先盖章,后交到科技成果转化科备案;
2.发明人选择科技成果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
3.如果是协议定价,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信息、受让方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期为15天。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学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4.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异议的,科技处应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5.公示无异议后,科技成果转化科负责合同的签订备案。
6.发明人按照合同让受让方转款到
纵向财务账号。
7.学校根据
科技成果转化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效益分配,进行项目立项。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1.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doc
2.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