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司函〔2018〕51号
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研服务国家需求,支撑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2018年国家语委继续实施《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已完成结项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转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成果。
二、资助方向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会急需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广实施;
(四)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报告等出版;
(五)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的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等情况。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资助经费
本年度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5—20万元。申请人在资助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费数额,批准数额由专家评审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后期资助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结项验收。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
(三)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期资助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六、申报办法
(一)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空白表格可在国家语委科研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ywky.org)。填好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国家语委科研办邮箱:keyanban@moe.edu.cn。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原项目成果一份、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寄送。
(二)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信司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6097831
邮编:100816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