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6]6号),现将我校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需是截止申报前公开发表的。其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第一或通讯作者)。
2.申报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我校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依托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2019年1月1日前整体验收通过。
3.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及证明。
4.已经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准确、客观、完整、规范。申报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2.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应如实填写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要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代表性引文专著目录,并提供以上材料相应的原文复印件。
申报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应如实填写直接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成立已申请或授权的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入附件内容。所有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提供这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原文的复印件。
3.客观评价及应用证明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客观评价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申报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或学术专著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材料,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申报必须提供检索报告,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结论。检索、查新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
4.附件格式要求
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附件书面版: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代表性引文专著提交引用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其他附件不超过24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40页。
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附件书面版:核心知识产权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总数不超过5页;其他附件不超过45页,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50页。
5.申报书与主要附件装订要求:
将申报书与统一编号的主要附件纸质材料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1式3份(原件1份和复印件各2份),请于2018年12月6日前报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617581064@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刚、陈静2871241
附件:
1.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2.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科技进步类).doc
3.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doc
科技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