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相关办法和
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开展绩效提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提取标准
(1)绩效提取条件
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研项目。
(2)项目绩效发放对象
参与项目研究并做出实际贡献的校内教职工,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3)绩效提取标准
① 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结题前可提取一次,最高不超过总绩效的50%,剩余的绩效在项目结题通过后提取;
② 项目已结题的,可按规提取剩余绩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
① 被撤项、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② 经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 经认定有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④ 对于上述情形,如绩效费用已发放的,项目负责人须全额退还。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向所在学院提交《
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通过“学校统发管理系统”平台导出的科研绩效发放表(项目绩效均已纳入个人账户,发放说明为“2023年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从个人账户支出”,并注明账户)、必要证明材料等。
(2)学院审核。业务所在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报科技处备案。各学院向科技处报送《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材料备案。
(4)报财务发放。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科研绩效发放表等材料递交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做好《
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等材料的留档备查工作。
(2)各学院发放项目绩效前均须向科技处报送《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进行备案,理工类学院报送至自然科学管理科,社科类学院报送社会科学管理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附件
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doc
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xls.xlsx
科技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