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2】23号
电子邮件服务是校园网提供的常规服务之一。为了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
校园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电子邮件系统域名为@ahpu.edu.cn,电子邮箱名称形式是:用户名@ahpu.edu.cn。
第二条 电子邮件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对外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办理电子邮件账户。
1、电子邮件账户实行实名注册,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申请开户需填写《
电子邮件系统公用帐户申请表》,经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网络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每人限申请1个。
2、电子邮件账户的用户名建议采用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拼音或缩写,并应注意避免引起误解,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
3、电子邮件账户空间大小分配:单位账户:500M,教职工账户:500M,学生账户:100M。发送邮件的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0M。
4、账户所有人离开学校,电子邮件账户将自行销户。
第四条 用户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同意维护学校和全体用户的利益。
2、禁止将电子邮件账户转借给他人(单位)使用。用户对所申请的账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用户对自己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从中国境内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4、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不得利用邮件服务制造和传播垃圾邮件。
5、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不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
6、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承诺:不传输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传输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含有不符合学校及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内容。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五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电子邮件服务,学校将事先予以通告。
第六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户;
5、违背用户承诺以及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及时将有用的信件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将过时的信件从服务器端删除,以免占用系统资源。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发信前请认真核实收信人地址,系统对于因地址错误造成退信以及因此带来的其它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九条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学校网络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各条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他人造成损害,用户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用户应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在收发邮件时及时查杀病毒,避免影响网络服务和传播病毒。
第十一条 学校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规定的权利。学校在必要时可对本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服务条款发生任何变动,将通过学校网站发布。用户如果不接受所改动的内容,可申请中止此项服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